投資人關係

董事會成員
Sep 24, 2025
職稱 姓名 學(經)歷
董事長 龍筱芬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EMBA

- 奇鈦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 曲德昌

-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數學系與經濟系

- 美國 Wedbush Securities Risk Analyst 風險分析師

- 美國 AIG Investment Analyst 投資分析師

- 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 (CFA) 特許金融分析師

董事 鍾卓冀

- 國立海洋大學航運管理研究所

- 奇鈦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獨立董事 劉紹宇

- 美國西北大學化學工程所博士

- 東碱、台硝(股)公司總經理

獨立董事 陳靖玲

- 美國伊利諾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 致遠國際財務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 陳致瑋

- 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Los Angeles M.A.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 匯僑室內裝修設計(股)公司獨立董事

董事會職責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應提董事會討論:

  • 一、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 二、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三、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訂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六、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七、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 八、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建議之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若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有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並於決議中說明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有無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
  • 九、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提董事會決議之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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