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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資訊
May 12, 2026

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股利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正處營運成長期,分配股利之政策,需視公司獲利狀況、未來營運需求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財務規劃等,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分配股東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百分之十時,得不予分配,並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30%,但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需求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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